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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起,北京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处罚有法可依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《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规定》一个创新点是在法律层面明确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、充电的行为,方便基层执行。

北京市政府新闻办今日举行《规定》新闻发布会,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李云浩总工程师介绍,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充电的问题,之前都是通过文件或倡导性的宣传进行提示、劝阻。这次,《规定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一是要求单位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》设置停放充电场所,让电动自行车安全合规停放或充电,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场所,无论在办公室,还是在地下车库等,均视为在建筑内违规停放、充电。二是规定了单位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职责,单位可以采取电梯阻入、电池定位、电子围栏等技术防范措施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行为。第三,对于单位未采取措施制止的,依法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

李云浩表示,此次《规定》立法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,聚焦本市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,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,进一步健全“安全自查、隐患自除、责任自负”内生机制,充分激发社会单位开展自主管理的主观能动性,对于进一步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,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。《规定》发布后,各级政府部门、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以及其他组织、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要抓好《规定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。

栏目主编:樊江洪

本文作者:余晨扬

题图来源:视觉中国

图片编辑:朱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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