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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带薪休假,关键是保障休假自主权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7月31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,其中指出要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,鼓励错峰休假、弹性作息,促进假日消费。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,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。

近年来,国家和地方一直在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,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。然而,在现实生活中,带薪年休假对于一些人来说,仍只是一个很美好的愿景。全国总工会第八次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,32.8%的职工既没有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没有得到补偿,6.4%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间没有达到规定天数。而人社部的调查显示,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人数比例为60%左右,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。基于此,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提出,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,鼓励错峰休假、弹性作息,促进假日消费。

事实上,早在2019年8月,人社部发布《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》,对包括休息日、法定节假日、年休假、探亲假、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。人社部指出,“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,在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,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。”可见,这个休假“国标”,体现了放假制度对民生的极大关注和尊重,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权。然而,劳动者在享受节假日福利的同时,希望对现行的放假安排进行合理调整,建立更加科学化、多元化、个性化和人本化的休假制度。

换言之,落实带薪休假,关键是保障休假自主权。首先,有关部门应提高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力,莫将年休假政策福利,长期锁在“深闺”。比如,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各地、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,纳入创先评优范畴等。同时,劳动监管部门应按照主动执法的原则,实行常态化监管,对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企业,应严厉查处。再者,员工在特殊情况下未休年假,用人企业应及时足额兑付3倍工资补偿。还有,合理调整带薪年假政策,允许假期跨年度“零存整取”,让年假富有“弹性”,分流和缓解“集中式”休假带来的资源和空间紧张,充分保障企业员工的休假自主权。特别是,全社会要关心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,认真执行好这个法定假日,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,促进劳资关系融合和社会和谐稳定,提高员工的生活满意度。(汪昌莲)

来源:中国妇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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