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1号公告,最新政策适用期间,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
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?我们一起来学习!
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
开年税惠红利至: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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